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
董事 3 名。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颜劲松先生、曾祥志先生、邓辉先生、孟建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斌先生、万平女士、段卫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
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斌先生、万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卫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
颜劲松:男,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岳阳市规划局工程管理科科员;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岳阳市规划局用地管理科副科长;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副科级干部;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主任科员;2015 年 7 月
至 2018 年 3 月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2018 年 3 月
至 2018 年 12 月任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2 月
至今任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颜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祥志,男,1973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岳泰集团的大区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泰高营
养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南方区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
任君泰控股君泰农业科技集团总裁。
曾祥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辉,男,197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 年 6 月
至2002年11月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田分公司片区经
理;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正虹集团焦作禽业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驻马店饲料有限公司营销经理;
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焦作正虹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力得分公
司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湖南帝亿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9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邓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建怡,男,1967 年 7 月 2 日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岳阳市屈原农场审计科审计员;1992 年 9 月
至2007年9月,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
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湖南省湘农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金贵银业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金贵银业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孟建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男,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畜禽
遗传改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分会常务理事、动物遗传育种分会理事及信息技术分会理事,湖南省畜牧兽医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第二届知联会副会长。
陈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平,女,1970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教授。2001 年至 2006
年 9 月任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会计学讲师;2006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湖南
科技职业学院教授;现任湖南女子学院教授,兼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段卫忠,男,1969 年 5 月出生,律师,硕士学历。1991 年 1 月至
1996年2月任湖南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助理工程师;1996年3月至1998
年 5 月任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 年 5 月至 2005 年 5 月
任湖南嘉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湖南一星
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副主任;2010 年 5 月至今任湖南滳招(原卓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段卫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