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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正虹科技: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盛投资”)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观盛投资签署《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

    协议名称:《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①派发现金股利:P1=P0-D

    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79,990,372 股(含 79,990,372 股),
乙方认购数量不超过 79,990,372 股(含 79,990,372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叁亿叁仟捌佰叁拾伍万玖仟贰佰柒拾肆元(小写:338,359,274 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三)限售期安排

    1、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甲方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甲方已发行股票的 30%,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甲方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甲方已发行股票的 30%,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等股
票进行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次认购的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3、限售期届满后,乙方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甲方全体股东按届时持股比例享有。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按前款规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因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或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协议向对方通知后仍未能如约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次认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本次认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未满足生效条件;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次发行无法实现,甲方终止本次发行;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减本次发行的最初拟定发行股份总数或最初认购股份数,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七)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本次发行。

    (2)乙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本次认购。

    (3)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发行。

    (4)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乙方免于发出要约。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核发发行批文。

    2、双方均有促使协议得以生效的义务,并且应当尽最大努力成就本协议所述的生效条件。


    3、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备查文件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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