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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7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2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林娜萍,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英贤,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林娜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具体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      类型

        2022 年 11  监督管理措  中国证券监督  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英贤  月 2 日    施          管理委员会厦  2020-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门监管局      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林娜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舒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英贤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4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315 万元(含税)。二〇二四年度审计费用拟参照二〇二三年度审计费用标准执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允性的定价原则确定二〇二四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中审众环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次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