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4人,代表股份286,319,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1,666,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36%;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4,65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81,365,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1%。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81,08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14%。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张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81,186,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81,90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84%。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周朝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81,955,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61%。
表决结果:通过
两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马陈华先生、周朝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勇、杨倩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