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5人,代表股份289,555,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2,362,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49%;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7,1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7,73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7,19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四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〇二四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9%;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0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0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2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9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63%;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收购东风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6,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026%;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9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63%;反对1,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1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选举马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8,04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2%;反对1,4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2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45%;反对1,4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6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马陈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陈志勇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