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并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60 万股,回购并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5.40 万股。
2、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 270 人(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合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40.0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701,578,106 股的 2.05%,
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 45,329,183.27 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01,578,106 股变更为 687,178,106 股。
3、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二〇
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60 万股,回购并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5.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12、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13、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96),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万股。
15、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6、2023年8月7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7)。
17、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摘要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内部公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