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5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池毓云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9人,代表股份251,62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7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43,557,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19%;83人,代表股份8,06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8,2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8,06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一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39%;反对1,2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0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1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关于二〇二〇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50,301,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5%;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9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852%;反对1,2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93%;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21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9、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施雪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许忠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49,554,246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197,318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燕惠女士、施雪芳女士、许忠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刘大进、程文文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〇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