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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翁君奕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郑学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提名翁君奕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翁君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郑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相关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
效。在此之前,郑学军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公司对郑学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曾挺毅先生、池毓云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担任委员,由曾挺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林瑞进先生担任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翁君奕先生简历

    翁君奕先生,男,195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安井食品独
立董事;任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美甘齐动(厦门)物料输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浩添冷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山西临汾纺织厂、厦门大学。曾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管理学院院长,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弘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传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拾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翁君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除特别说明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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