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份的31.2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63,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442%;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9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895,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9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九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支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授权公司择机处置股票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4,54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17%;反对2,51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77%;反对2,51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增加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85%;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反对4,893,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八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一八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