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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欧阳哲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31,50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2.34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31,48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3370%;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3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33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24,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3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八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31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12,605,004.7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9,3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22%;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向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1,48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