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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8

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一八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二〇一八年经营收入计划为520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

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50,657,158.8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45,591,442.96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18,780,135.00元、

其它转入0元、本年度支付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25,210,009.47元和永续债持有

人的利息103,635,777.78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35,525,790.7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包含尚未宣告发放的永续债利息 12,585,061.11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605,004.7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7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二〇一七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8年4月

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

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8年4

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修改稿)》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发行了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票面利

率为5.40%,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

书》中发行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该笔债券利息,付息金

额约为4,320万元,具体付息金额将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出具的付息兑付通知书

为准。

    (2)公司于2015年12月份申请了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利率为5.95%,

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8日,按公司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可

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以及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两次付息,付息金额分别约为3,577.49万元及3,720.59万元,具体付息金额以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核定的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向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丰富融资渠道,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债务结构情况的基础上,拟在二〇一八年度向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金融机构商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