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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参股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08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鼎邦”)与福
    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三方变更
    协议,将芜湖市1009 号宗地受让人由三安集团变更为芜湖鼎邦。由芜湖鼎邦进
    行该土地的开发建设。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2010 年7 月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上
    述交易事项(同意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本次交易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由芜湖鼎邦、三安集团、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三方变更协
    议后生效。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成立日期:2010 年2 月26 日
    法定代表人:管慎初
    注册资本:65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股东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福
    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芜湖鼎邦为三安集团控股子公司。
    2、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7 月4 日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 亿元
    经营范围: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
    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3、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
    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矿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林秀成持有83.08%股权,林志强持有16.92%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芜湖市1009 号宗地,该宗地位于芜湖市尖山路以东、泰山路以
    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土地面积133336.42 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居
    住,使用年限70 年。2010 年5 月31 日,三安集团在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1009 号地块的使用权,挂牌成交价为1.6 亿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1009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 亿元,每平方
    米人民币1199.97 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 人民币8000 万元,
    付款时间:2010 年6 月4 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币3200 万元,付款时间:2010
    年12 月21 日之前;第三期 人民币4800 万元,付款时间:2011 年5 月21 日之
    前。
    3、该宗地建筑总面积〈293340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
    (二)变更协议主要内容
    1、芜湖鼎邦、三安集团、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三安集团与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1009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
    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由三安集团变更为三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芜湖鼎邦。
    除变更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出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变更协议生效后,《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由三安集团变更为芜湖鼎邦,《出让合同》中约定由三安集团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芜湖鼎邦履行和
    承担。
    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在变更协议生效后,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将该宗
    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至芜湖鼎邦名下。
    4、变更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加强土地储备,择机介入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建设项目的
    发展规划,对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能力、市场应对能力,保证公司房地
    产主业稳步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