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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1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08-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u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拟以人民币74,234,921元向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光电")购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岭兜段北侧"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u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u 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信达光电产能,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让方为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岭兜段北侧"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及地上的总面积为 42753.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9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4.39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3、交易事项:收购资产
    4、交易价格:以评估值确定收购资产价格为74,234,921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08年12月12日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此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70%股权,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号(10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周昆山;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码:350203664731535;经营范围:1、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2、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明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视频,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2、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开元科技楼二层;法人代表:陈云南;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码:350203761731844;经营范围为:1、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2、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级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明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视频,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各种产品的出口业务;6、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各种零配件、工具、夹具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和﹠#034;三来一补业务。
    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除此之外,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标的: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岭兜段北侧"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厦地房证第地00005382号,土地面积 22032 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土地于2005年12月27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2005 年 12 月 27日起至 2055 年 12 月 27 日止。地上的在建工程总面积42753.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9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4.39平方米)。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为:在建工程分为1#、2#、3#厂房,1#、2#为生产厂房,3#为综合性用房,主要为办公用房,部分为仓库用房、地下室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水池容积为300立方米。1#、2#厂房已封顶,3#楼已建三层,四层的砼部分已完成,钢构部分在建。
    该资产情况表:
    资产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原值 净值
    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73,020,000.00 73,020,000.00 74,234,921.00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08 年11月30 日
    3、评估方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4、评估结论:经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11月30日;在本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类型,经本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所属之"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234921元。评估值比帐面值增加1214921 元,增值率1.66%。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思明区吕岭路岭兜段北侧"超高亮LED封装、应用研发与产业基地"用地;1#、2#、3#厂房 73,020,000.00 73,020,000.00 74,234,921.00 1,214,921 1.66%
    合计 73,020,000.00 73,020,000.00 74,234,921.00
    该项交易资产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项交易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金额:信达光电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上述土地及在建工程的全部价款74,234,921.00元,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定价情况:交易双方经协商,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定为人民币74,234,921.00元。
    (三)办理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收购资产资金来源为信达光电自有资金。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费用预计为5000余万元。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资产对扩大信达光电产能,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评估报告书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