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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模塑科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 2021
年 9 月底—10 月初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20 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
2020 年度在你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你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二是 2020 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
限公司在 2020 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但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

    三是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2020 年,孙公司 MINGHUA DE
MEXICO,S.A.DE C.V.将采购的工装、模具、检具在账面确认为存货或在建工程的时点不准确;未根据存货期末盘盈、盘亏结果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未对相关亏损合同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对相关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导致 2020 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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