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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模塑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 年 0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0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0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总部办公楼 3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8,603,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5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97,347,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256,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0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2,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61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2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4%;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739%;反对5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2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4%;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39%;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2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4%;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39%;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0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2,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61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90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8%;反对
7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999%;反对 7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 292,159,745 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39%;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39%;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28,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4%;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739%;反对 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96,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2%;反对
1,9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6,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3972%;反对
1,9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蔡含含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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