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
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于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8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4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我们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