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4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19,51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9,51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3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8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617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咨询联系人:阎冬生
咨询电话:024-25553506
传真电话:021-255530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