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忠臣先生及独立董事姚海鑫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
非独立董事李忠臣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截至公告日,李忠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姚海鑫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时间即将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其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姚海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李忠臣先生、姚海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感谢!
上述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总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相关规定,因此李忠臣先生、姚海鑫先生的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葛友根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粒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候选人简历
葛友根: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
获学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 EMBA 毕业。历任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工程师、有机硅车间副主任、工程开发室副主任,蓝星星火化工厂有机硅分厂副厂长、销售公司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有机硅事业部主任、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厂长、星火航天有限公司董事长、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主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挪威埃肯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 REC Solar Ptd.Ltd 董事,公司董事。现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葛友根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葛友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友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
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工
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2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