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羽超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阎冬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阎冬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阎冬生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5553506
传 真:024-25553060
电子邮箱:000698@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阎冬生,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公司证券办公室职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阎冬生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阎冬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