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继聘任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西安、武汉、苏州、合肥和宁波设有16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44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20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27,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沈阳分所(以下简称“沈阳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
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沈阳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2015年在沈阳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
2015年8月3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61号第19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340672460M,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2101。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20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4,418人,其中合伙人167人,较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8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97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9年12月31日净增加106人。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张欢,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1997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付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段瑜华,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
3.业务信息。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4.执业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张欢,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欢1997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张欢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近23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张欢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近23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付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付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付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7年。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段瑜华,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段瑜华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8年。段瑜华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9年。无兼职。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