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219, 696,4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80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219,607,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9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32,9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12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杨向宏先生、
卜新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东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关于提名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
1.01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219,614,953 99.9629 951,414 92.1109 通过
议案
关于提名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
1.02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219,614,953 99.9629 951,414 92.1109 通过
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 赵洋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