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均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7 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重新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5、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1,100.88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6,640,000 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66,644,261 股)。
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6、限售期
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旭阳控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之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1,10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10、本次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旭阳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64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66,644,261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旭阳控股。公司拟与旭阳控股签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旭阳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即认购数量不超过 66,640,000 股。
鉴于旭阳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旭阳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