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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正式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滨海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正式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
  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正式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4,429,5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控股权),转让价款拟不低于 6 亿元;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改办”)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文改办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如涉及政府审批事项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7 月 30 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滨海能源”)发布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预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目前预披露公告期已完成。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函告,京津文
化已正式向文交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本次产权转让
信息正式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及转让数量

    截 至 公 告 披 露 日 , 京 津 文 化 持 有 滨 海 能 源 股 份 数 量 为
55,536,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为公司控股股东。

    京津文化本次通过文交所公开征集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滨海能源股份 44,429,508 股,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控股权),拟转让价款不低于 6 亿元。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被设定质押登记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质权人同意以其现状办理挂牌转让程序的同意证明。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滨海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公司股份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单一法人主体,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
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应书面明确收购目的,能够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5.意向受让方承诺获得公司股份后,不改变公司注册地;

    6.意向受让方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7.意向受让方需接受经文交所公示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

    8.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并配合转让方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

    三、公开征集期限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2 号令),本次在文交所公开征集信息披露时间为 40 个工作日,其中信息预披露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正式披露
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本次正式披露的起始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

    四、转让方式及意向受让方选择规则

    1.本次通过文交所公开征集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文交所官方网站(https://www.tcaee.com/)查询相关信息,并按照文交所要
求提供相关受让申请文件,文交所将按照公开征集程序遴选出受让方。

    2.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格的
30 %(18,000 万元)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到文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电子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文交所规定返还。

    4)本次股份转让拟签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须经文改办审核批准后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受让方须将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一次性汇入文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时付清其应承担的所有相关费用。


    5)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⑤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余款的。⑦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交纳所有相关交易费用的。

    6)转、受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如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按照 5 个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涉及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5.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公司股份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冻结等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文改办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文改办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如涉及政府审批事项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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