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易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午 0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 19 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股份合计为72,934,657 股,占总股本 32.83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 名,代表公司股份72,295,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 639,000 股,占总股本的 0.2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639,000 股,占总股本的 0.28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0 名,代表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39,000 股,占总股本的 0.28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302,757 99.1336% 631,900 0.8664%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7,100 1.1111% 631,900 98.8889%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295,657 99.1239% 639,000 0.8761%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0 0.0000% 639,000 100.0000%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295,657 99.1239% 639,000 0.8761%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0 0.0000% 639,000 100.0000%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295,657 99.1239% 639,000 0.8761%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0 0.0000% 639,000 100.0000%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股份数 所占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72,295,657 99.1239% 639,000 0.8761% 0 0.0000%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0 0.0000% 639,000 100.0000% 0 0.0000%
以下股份
2.表决结果:通过
所有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有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孙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