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过户已完成。标的公司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泰达能源任何股权。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泰达能源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99365G)。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
热电”或“交易对方”)持有泰达能源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各承诺方继续履行因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事项;
2.上市公司将尽快归还向泰达能源的借款;
3.上市公司将配合泰达能源进行相关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
4.上市公司继续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已经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且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已全额转至上市公司账户;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重组过程中以及实施后,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协议已如期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协议已按约履行;交易对方已经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且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已全额转至滨海能源账户;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相符;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及实施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法律顾问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相关证明;
2.《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