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1.鉴于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的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
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
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度公司与
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
2.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
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
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国华能源与
津联热电于2014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4年度的《蒸汽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2014年度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6.94元/
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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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
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
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
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014年蒸汽销售价格与2013年
蒸汽销售价格持平,按照2013年销售产量进行初步预计,公司2014年度
净利润区间为330至500万元,比2013年度净利润增幅区间为1.29%—
53.46%。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
法定代表人:徐天大;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
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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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1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82
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92%;2012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7.31亿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34%;2013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75亿元,占
当年营业收入的 92.68%。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
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
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3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净资产为41,151万
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71,303万元,实现净利润128.71万元。经营财务
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
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
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蒸汽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热水炉
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
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
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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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
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3月12日。
7. 合同生效时间:2014年3月12日。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
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