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实施情况的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公司)原持有天津和平海湾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海湾)45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6.27%。
灯塔公司经与开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德集团)协商,戈德集团同意出资8100万元人民币受让灯塔公司所持和平海湾26.27%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经灯塔公司2000年12月1日第三天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灯塔公司与戈德集团双方协议规定,戈德集团已于2000年12月27日和28日将股权转让价款81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付清。
灯塔公司与戈德集团协议转让和平海湾股权事项已实施完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2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