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一、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轻债务负担,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董事会2001
年11月20日作出决议,将26170万元(12月15日的公告中误为26146万元)资产及
相应负债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公告
于2001年11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此次我公司所转让的26146万元负债中尚余8900万元,已取得债权人工商银行
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原则上同意我公司债务转移的书面文件,但该债权的履行方式、
履行时间以《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资产
重组涉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贷款的协议书》中有关规定为准。
二、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公司与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额度为两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
保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决议,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同意为该
公司向农行天津市世贸支行贷款流动资金3998万元人民币提供贷款期限为一年的
信用担保,至此本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数额为3998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