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9年6月26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经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津证办字[1999]73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32号文核准。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作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配售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四、配售比例: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154,610,4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五、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17,885,112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以现金认购2,538,312股,其余部分配股权放弃;法人股股东可配股7,287,000股,经向全体法人股东发函征询配股意见:放弃配股数量5,653,200股,回函认购配股及未回函的配股数量为1,633,800股,本公司将保留该部分股东的配股权至配股缴款结束日,逾期则视为放弃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3,713,000股。
特此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