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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2 深市 惠天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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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惠 天:关于转让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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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ST惠天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0-0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调整资产结构、促进主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沈阳新北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北热电”)18.24%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
    有关规定,本次拟采用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进行转让。
    上述转让事项已经沈阳市国资委批复,并确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金开中勤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转让的评估
    和审计机构,评估、审计基准日确定为2009 年9 月30 日,评估、审计结果已经市国资委
    核准。
    按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转让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上述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本次采用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形式进行转让,交易方尚无
    法确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系公司于1998 年投资
    5460 万元合资组建新北热电获取。
    2、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 年9 月18 日,2006 年8 月经辽宁省人民
    政府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供热、发电运行与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17,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拥有18.24%股权、亿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1.76%股权、明耀
    集团有限公司拥有30%股权。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18 号,法定代表人苏壮
    强。
    3、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第 2 页 共 3 页
    4、新北热电其他股东情况
    A、亿安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投资;设立时间:2006 年1 月30 日;注册地:英
    属维京群岛
    B、明耀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投资;设立时间:2006 年1 月9 日;注册地:英
    属维京群岛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
    (1)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09]6229 号),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新北热电经审计后的
    资产总额为56,339.79 万元,负债总额为40,865.88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7,579.63 万
    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0 万元,净资产15,473.91 万元,营业收入27,452.31 万元,营
    业利润为6,166.80 万元,净利润为6,208.4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069.22 万元。
    截止2009 年9 月30 日,新北热电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53,194.18 万元,负债总额
    32,787.18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767.0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为2,000 万元,净
    资产20,407 万元;营业收入16,614.29 万元,营业利润为5,545.78 万元,净利润为4,933.0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47.52 万元。
    (2) 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沈阳新
    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金评报字[2009]第085 号),以
    2009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新北热电之18.24%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5,505.11 万元。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自投资新北热电以来,从未取得投资收益。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形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通过出售该股权,可以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本次交易若获得成功,公司将收回该股权初始投资,产生的收益对公司未来业
    绩不够成重大影响。
    六、资产转让定价政策
    本次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为5605万元,是在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确定的。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沈阳新北热电有限第 3 页 共 3 页
    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在完成惠天热电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履
    行产权交易机构合法交易手续、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新北热电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
    登记手续等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并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转让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沈国资发[2009]152号);
    (2)《关于对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8.24%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
    复》(沈国资评核[2010]1号);
    (3)《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09]6229号);
    (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书》(深金评报字[2009]第085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