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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亚太实业: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3-10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2 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马敬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监事候选人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大会选举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陈启星先生简历

  陈启星,男,汉族,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 年 7 月,
毕业于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
广州伟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万嘉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启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马敬添先生简历

  马敬添,男,汉族,198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市场营销专
业。2006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市政管委;2007 年至 2011 年就
职于中建国际(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1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加拿大笛东联合设计有限公司;2015 年至今任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马敬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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