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相关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与王玉倩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620 万股
股份以每股 4.33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玉倩女士,转让价款合计为 7014.6 万元整。
2023 年 3 月 7 日,经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王玉倩女士文明友好协
商,双方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拟提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
易价格和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原《股份转让协议》对应的第一条内容进行了变更,
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3 】
年【3】月【7】日于 深圳 市 福田 区签署:
甲方(转让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620100686076527Q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乙方(受让方): 王玉倩
身份证号:37142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乙方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甲方
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2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现因近期股票价格波动,最初协商价格和现价比例差距过大,所以双方重新约定股份转让价格。更改内容如下:
第一条 更改内容
原股份转让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20 】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3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014.6】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即【800】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6214.6】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现补充协议更改为: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2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4.696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7608.33】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
份转让价款,即【800】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6808.33】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实现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应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其代表签署。通知应采用或专人递送方式,或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或登记邮件方式或特种快递方式递送至本条第 2款中所列的地址(或按照本条的规定正式通知的其他地址)。以专人递送、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已在以下事件有效送达:
(1)通过专人递送的,在送达时;
(2)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或登记邮件形式(要求有查收回执)发送的,于投邮后第五(5)个工作日下午五时;
(3)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的,于投邮后第三(3)个工作日上午九时。
2、双方通知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甲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219 号
电话:******
乙方:王玉倩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电话:******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生效及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各自单位印章之日生效,本补充协议为主协议的补充部分,本补充协议中内容如有与主协议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文本各条所使用的各项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其存在不应影响各项条款的内容、定义或其解释。
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其余用于办理报批审核与过户手续,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