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亚太实业 股票代码 00069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小慧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
商务大厦 17 层
电话 0931-8439763
电子信箱 ytsy000691@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3,288,660.87 280,438,522.17 -2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43,396.07 15,686,876.77 -11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178,252.15 15,249,486.07 -120.8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54,286.76 46,949,173.37 -104.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5 0.0485 -117.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5 0.0485 -117.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15.28% -17.3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751,867,040.97 732,585,730.35 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3,755,546.74 136,475,576.49 -1.9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05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比例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兰州太华 境内非国有法 16.95
投资控股 人 % 54,783,700.00 54,783,700.00 质押 42,976,500.00
有限公司
兰州亚太 境内非国有法
工矿集团 人 9.95% 32,177,295.00 32,177,295.00 质押 26,500,000.00
有限公司
芜湖长元
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2.17% 7,015,489.00 7,015,489.00
基金(有 人
限合伙)
陈荣 境内自然人 1.51% 4,872,200.00 4,872,200.00
谢锦和 境内自然人 1.49% 4,800,800.00 4,800,800.00
张汉亮 境内自然人 1.27% 4,093,600.00 4,093,600.00
张佳 境内自然人 1.22% 3,949,210.00 3,949,210.00 质押 2,471,210.00
王坚宏 境内自然人 1.13% 3,640,400.00 3,640,400.00
袁芳 境内自然人 0.69% 2,220,332.00 2,220,332.00 质押 2,220,332.00
杨天杨 境内自然人 0.65% 2,111,900.00 2,111,900.00 质押 2,111,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
动的说明 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境内自然人股东谢锦和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4,700,000 股;境内自然人股东王坚宏信用证
说明(如有) 券帐户持有 3,640,4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 2018 年 9月 4 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破
申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
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 破 11 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
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
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3000 万元,经
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9 月 7 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7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