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99.02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585.69 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9,786.67 万元。本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0 年度不做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