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
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 10 月 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34,822,356.28 元(大写:叁仟肆佰捌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陆元贰角捌分),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根据资金周
转情况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 5.23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将
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资金周转
情况可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借款利率年化 5.2375%。
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同时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注册资本: 89,042,8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阿里山大街 19 号
主营业务: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
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
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84,362,316.84 元,净资产 318,612,696.16 元,营业收入 400,286,767.42 元,净利
润 27,735,496.66 元。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12,661,955.34 元,净资产 485,037,490.05 元,营业收入 292,461,007.49 元,净利
润 339,315,561.02 元。
经查询,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同时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控制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交易上述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借款展期协议》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上述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年初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3,899.56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将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经(低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在沧州银行的借款利率),经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