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997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1 号)、《关于同意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现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2 号),批准寰岛实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6.15 元。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7 年 2 月上市。
1998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61 号)批准,配股总数为 3,618 万股,其中发起法人及法人股东已全部承诺放弃配股权,故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 930 万股,向内部职工股东配售 768 万股,实际配售 1,698 万股。配股募集资金共计101,880,000.00 元,扣除配股发行费用 3,415,510.77 元,募集资金净额98,464,489.23 元,已全部到位,并由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海所字[1998]第 148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自 1998 年配股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