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87,650,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8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0,03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7,619,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885,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885,5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06,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26%;反对 1,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4%;弃权 2,7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1,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072%;反对 1,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1%;弃权 2,7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67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42,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28%;反对 1,6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3%;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7,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484%;反对 1,60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32%;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62,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08%;反对 8,8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15%;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9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344%;反对 8,88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829%;弃权 8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209,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24%;反对 5,6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36%;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44,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149%;反对 5,63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67%;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236,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13%;反对 1,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8%;弃权 2,8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1,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27%;反对 1,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77%;弃权 2,8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39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748,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96%;反对 3,955,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3%;弃权 2,9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3,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891%;反对 3,955,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29%;弃权 2,9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8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383,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62%;反对 24,460,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99%;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775%;反对 24,460,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3141%;弃权 2,8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取消实施公司第八期至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232,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3%;反对 1,4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7,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568%;反对 1,4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