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2,063,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0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1,506,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2,032,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7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38,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74%;反对 10,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7,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07%;反对10,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8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27%;反对 12,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66%;反对12,1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905,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88%;反对 12,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3,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32%;反对1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