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6-028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
2015年6月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13.652元/股,购买数量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后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比例降为0.19%。(详见公司2015-035号公告)。
2016年6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7.090元/股,购买数量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详见公司2016-033号公告)。
2017年7月1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5.79元/股,购买数量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详见公司2016-033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8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2016年4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向9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由0.24%下降为0.19%。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39,484.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38,514.8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25,922.6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1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72,157.7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56,507.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2017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98,603.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含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其所持公司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