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09:0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
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2018-021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三)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8-022号公
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2018-023号公告《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8-024号公告《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公司按照上述新规中的调整来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其实施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如下:
项目 受影响的金额(元)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 1,707,584.01
本期营业外收入 -1,707,584.01
本期其他收益 3,608,397.09
本期营业外收入 -3,608,397.09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18-025号公告《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公司自测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拟对公司持有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929,508股股票(以下简称“国金股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73,720,685.68元。
依据国金股票 2017 年末的公允价值 180,587,506.32 元,与国金股票成本
454,308,192.00元的差额,公司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73,720,685.68元,本次计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273,720,685.68元,减少
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3,720,685.68元。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审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2018-026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
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与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和自然人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出资人民币25.20亿元,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2.10亿股股份,占其股份比例为42.86%。截至目前,完成协议受让东方富海30.00%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东方富海和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承诺:东方富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如果东方富海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少于上述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的90%,富海久泰等机构和自然人应当在东方富海2019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就差额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相应价值的股份补偿。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03020025号),2017年度,东方富海实现净利润118,152,232.92元,未达到2017年度承诺业绩300,000,000元,差异额为181,847,767.08元。
针对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东方富海出具了《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主要原因在于 2017 年度公司收到的业绩奖励收入和资本运作收益比预测
数少。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出台的减持新规,极大的影响了东方富海旗下管理
基金持有的已上市未减持股票的顺利退出,且2017年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大部
分大幅下跌,而东方富海基金持有的股票大部分是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从而使得东方富海基金持有的大部分股票未能在2017年顺利减持,未能收到相应的业绩奖励。且东方富海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未按原计划在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因此当时预测的资本运作收益实际未能在2017年度实现。
随着今年资本市场风格的转换,成长股开始受到青睐,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部分股票在逐步回升,东方富海将适时减持基金已解禁股票,实现业绩奖励。2018年东方富海的发展势头良好,预计今年将新增70亿元人民币和5000万美元的新基金管理规模,截止目前今年已过会的企业为2个,已在会里排队审核的企业为4个,预计申报IPO的企业为 18个。东方富海旗下管理的专业基金投资的项目成长性都较好,目前大部分企业在东方富海投资后估值有提升,有些企业的最新估值已是东方富海投资时的10倍以上。”
根据协议约定,该情况尚未触发补偿义务人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一方面持续关注东方富海的业绩情况,加强对东方富海的投后管理工作,督促东方富海在触发业绩补偿情形时及时履行业绩补偿;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与东方富海的合作力度,力争实现业务上的协同作用,提升双方的盈利水平。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03,137,656.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5,240,771.3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524,077.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70,299,482.73元,减去已分配股利71,804,299.4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90,211,877.5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7年公司总股
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
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
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