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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01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投资建设锂盐项目有利于延伸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投资建设锂盐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事项。

                                      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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