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国城矿业由主承销商红塔证券采用优先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50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8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915.0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4,084.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红塔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3.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1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8-2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83,711.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69,362.48
利息收入净额 B2 814.12
项 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其他[注 1] B3 65.55
项目投入 C1 11,876.1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5
其他 C3
项目投入 D1=B1+C1 81,238.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17.27
其他[注 1] D3=B3+C3 65.5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355.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5.97
差异[注 2] G=E-F 3,000.00
注 1:其他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验资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且后续不拟置换,导致
募集资金增加。
注 2:该差异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国城资源在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9月15日,公司、国城资源、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信息、资金使用监管、定期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报告期内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账户,户名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18010000001328623,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国城资源,募集资金的拨付方式为公司代为支付和公司转国城资源由国城资源支付两种,故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账号为 18010000001474765,该专户仅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它用途。
截至2022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010000001328623 2,731,051.61
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 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8010000001474765 828,685.61
合计 3,559,737.22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2020 年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22 年建成投产。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81,238.64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7.05%。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无投资相关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由于短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资金,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1 年 8月 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2021 年8 月 11 日,公司根据实际账面资金结存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已于 2022 年3 月7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2 年4月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剩余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