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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2

国城矿业: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

      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根据实际账面资金结存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人民币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2年1月26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相关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共计12,882,075.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7,117,924.53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2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8-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67,360,864.12 元。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展。


    2、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已在12个月内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募集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资金,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遵循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延期归还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用于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期归还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用于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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