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6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1,127,372.21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城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032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 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882,075.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117,924.5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 年7月21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 〔2020〕8-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合计 建设投资 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金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硫钛铁资源循环 85,000.00 2019-150825-
298,351.43 271,862.74 12,513.76 13,974.93
综合利用项目 [注] 41-03-000802
合 计 298,351.43 271,862.74 12,513.76 13,974.93 85,000.00
[注]:募集资金系用于建设投资及建设期利息支出。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0〕8-347 号)。根据该报告,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8,771,711.83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例(%)
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298,351.43 8,877.17 2.98
合 计 298,351.43 8,877.17 2.98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12,882,075.48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2,355,660.38 元,占发行费用的比 例为 18.29%,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费 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 1,001,886.79
律师费 566,037.74
评级机构费 235,849.06
发行手续费 80,188.68
合 计 2,355,660.3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公司本次拟置 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91,127,372.21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127,372.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8-347号”《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城矿业管理层编制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城矿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347号);
5、红塔证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