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6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和2016年11月8日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签订了《锌精矿供销合同》,累计合同金额约4.7亿元,具体如下:
1、2016年8月30日签订合同情况。履行期限: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合同金额约2.6亿元 (具体以实际供货结算额为准);
2、2016年11月8日签订合同情况。履行期限:从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4
月30日止;合同金额约2.1亿元(具体以实际供货结算额为准)。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当事人: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亚建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锌及其它有色、黑色金属和能源矿产等的冶炼、开采、选矿、加工,矿产品销售;硫酸生产、运输、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矿产资源勘查及其信息、技术服务,住宿餐饮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余热余压发电、销售;金银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动产的投资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化工产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
关联关系:紫金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发生的购销金额(万元) 占各年度购销比重 备注
2013 32123.12 60.70%
2014 38979.54 60.58%
2015 30149.29 35.00%
3、履约能力分析
紫金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结合该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该公司的良好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紫金公司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16年9--12月份锌精矿供销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2016年8月30日
有效期: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供方: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交货方式
锌精矿 ZN≥47% 东矿 约25000金属吨 东矿选厂交货,按月均匀交货;每月
5500-7000金属吨,总量不变。
计价方式:以需方上期所ZN1612合约的实际操作价格(P)作为基准价,且P不得低于
18000元/吨,即合约价格在18000元上方需方即可自由交易,录得期货交易数量及价格表,
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未操作数量以供货当月上海有色网1#锌月平均价为基准价。
(作价数量与供货时间先后顺序对应)
结算价=基准价-{5300+(P-15000)×20%}元/金属吨,且根据货物品质作如下调整:
锌精矿以锌品位50%为计价基数,当Zn>50%时,品位增加1%,价格增加20元/金属
吨;当45%≤Zn<50%时,每减1%单价减20元/金属吨;当43%≤Zn<45%时,品位每减
1%单价在45%的基础上减150元/金属吨;当40%≤Zn<43%时,品位每减1%单价在43%
的基础上减200元/金属吨;当Zn<40%时,需方拒收。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因需方期货操作,需占用保证金,此项预算约3000万/1万吨,
由供方提供,并从上月货款中扣除。
2、2017年1--4月份锌精矿供销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2016年11月8日
有效期: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4月30日
供方: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交货方式
东矿选厂交货;各月交货数量为:1月4000金属
锌精矿 ≥47 东矿约18000金属吨 吨,2月2000金属吨,3月6000金属吨,4月6000
金属吨
计价方式:以需方上期所ZN1702合约的实际操作价格(P)作为基准价,且P不得低于
20000元/吨,即合约价格在20000元上方需方即可自由交易,录得期货交易数量及价格表,
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2017年1月1日前未作价数量,供方另行安排销售;已作
价数量与供货时间先后顺序对应。
结算价=基准价-{5050+(P-15000)×20%}元/金属吨,且根据货物品质作如下调整:
锌精矿以锌品位50%为计价基数,当Zn>50%时,品位增加1%,价格增加20元/金属
吨;当45%≤Zn<50%时,每减1%单价减20元/金属吨;当43%≤Zn<45%时,品位每减
1%单价在45%的基础上减150元/金属吨;当40%≤Zn<43%时,品位每减1%单价在43%
的基础上减200元/金属吨;当Zn<40%时,需方拒收。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因需方期货操作,需占用保证金,此项资金预算约2000万/1万
吨,经双方约定由供方提供,并从上月货款中扣除。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16年9-12月供销合同金额约2.6亿元人民币,约占上一年度(2015年度)营业总
收入的23.83%,合同的履行有利于稳定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
2、2017年1-4月供销合同金额约2.1亿元人民币,约占2016年度同期(1-4月)营业
总收入的78.09%,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稳定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3、本合同主要系公司规避销售价格下跌锁定利润而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保证了公司同期的经营利润,但亦可能因市场价格再度上涨而损失超额利润。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东矿与紫金公司签署的2016年9-12月份《锌精矿供销合同》。
3、东矿与紫金公司签署的2017年1-4月份《锌精矿供销合同》。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