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公告编号:2017-041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起,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华讯方舟A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74.9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数75,736.8462万股的1.29%。其中首次授予884.99万股,占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1.17%;预留9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数的0.1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计56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7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比例
第1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授予日在2017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比例
第1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授予日在2018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比例
第1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除限售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9、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期相同。若预留授予日在2017年,考
核年度分别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若预留授予日在2018年,考核年度
分别为2018年和2019年,具体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日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日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10、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披露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3、本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释义......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9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5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8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19
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5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27
第十二章回购注销的原则......29
第十三章附则......31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激励计划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华讯方舟指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划,即以华讯方舟A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进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