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债券代码:115121.SZ 债券简称:20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9445.SZ 债券简称:21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9608.SZ 债券简称:21 东北 03
债券代码:149857.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01
债券代码:149959.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094.SZ 债券简称:22 东北 C2
债券代码:148246.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C1
债券代码:148512.SZ 债券简称:23 东北 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293,586,032.90 元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
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 4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八、诉讼事项-(一)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部分内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吉 01 民初 9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3,586,032.90 元及利息(利
息以 293,586,032.9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