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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5 深市 中山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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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2024-026-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V4

公告日期:2024-07-18

中山公用:2024-026-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V4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1,475,111,351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380,22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数为
1,467,731,130 股,以此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546,226.00 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93,546,226.00 元/1,475,111,351 股=0.198999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993 元/股。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75,111,351 股,扣除公
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380,22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546,226.00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111,351 股扣除公
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380,2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3.红利发放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4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2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7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股票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而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1,475,111,351 股-7,380,221 股)×0.2 元/股=293,546,226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293,546,226.00 元/1,475,111,351 股=0.198999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1.989993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99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周飞媚
3.联系电话:0760-88389918
4.传  真:0760-888300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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