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张世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的相关提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就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低价转让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历,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经了解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王彦华先生和马玉莹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