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1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84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6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29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兴能源)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 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84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29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宋为兔 法定代表人、董事、 330 2.55% 0.09%
董事长
2 孙朝晖 董事、总经理、党 360 2.78% 0.10%
委副书记
3 刘宝龙 董事、副董事长、 330 2.55% 0.09%
副总经理
4 戴继锋 董事 220 1.70% 0.06%
5 纪玉虎 董事、副总经理兼 240 1.85% 0.07%
董事会秘书
6 李永忠 董事 220 1.70% 0.06%
7 杨永清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240 1.85% 0.07%
责人
8 祁世平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9 华阳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0 张建春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1 高远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2 郝占标 总经济师 240 1.85% 0.07%
13 王彦华 总工程师 240 1.85% 0.07%
二、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6 8,466 65.32% 2.34%
人)
首次授予合计(229 人) 11,846 91.40% 3.27%
预留部分 1,114 8.60% 0.31%
合计 12,960 100.00% 3.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 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2年度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 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业绩考核目标
票的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35%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60%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在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 依据。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所选取的同行业对标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000707.SZ 双环科技 600309.SH 万华化学
000822.SZ 山东海化 600989.SH 宝丰能源
600409.SH 三友化工 600426.SH 华鲁恒升
601065.SH 江盐集团